小一入學申請
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註冊注意事項
註冊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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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辦理註冊手續者作棄權論。
本校九月份接受下年度小一入學自行分配學位申請。
茲將報名資格及手續簡列於下︰
- 所有擁有香港居留權,年齡在五歲八個月或以上,或現就讀於幼稚園高班,擬於下年度9月入讀本校一年級者皆可申請。
- 填妥「小一入學申請表」(該表由就讀之幼稚園派發,亦可向民政事務處或教育局學位分配組索取),連同有關證明文 件正本及 影印本,於指定日期之辦公時間內(上午9:00至12:00或下午2:00至4:00)交回本校 地下校務處辦理。
- 小一派位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為自行分配學位(每年9月接受申請),學生可跨區向任何一所小學申請;次階段為電腦統一派位(每年3月份供未申請自行分配學位或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落選者申請),申請學生須按學校區別,由教育局統一派位。在首階段,本校除接受居住於本區學生申請外,亦接受他區學生申請,凡有意為子女於下年度9月報讀本校一年級者,必須於指定日期內到本校申請。
- 按教育局指示,在首階段中,本校可將小一學額50%作自行分配學位之用,而學校必須全部取錄有兄或姊在本校就讀的申請學生。故此,如已有子女在本校就讀,而又希望其餘適齡子女入讀本校者,請即從速到本校申請,否則會失去此項優先權利。
現行的小一入學機制,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和「統一派位」兩個階段: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位於任何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自行分配學位分為兩類:
甲. 供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的學位
-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 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 若申請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一.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二.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三.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四.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五.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5分)
六.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5分)
七.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八.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10分)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註: 申請人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學校在甄選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人時,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面試或筆試。在「計分辦 法準則」下,原則上,學校沒有需要約見申請人。但若學校若為個別理由而決定約見,則必須通知有關家長約見的目的及詳情,並確保家長知悉約見並不影響申請人 在「計分辦法準則」下的得分及獲取錄的機會。取錄申請人與否,與約見無關。
若有申請人在「計分辦法準則」下得分相同,而申請人數目亦超過本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本校將交由教育局中央處理。
學校須預留小一學額的大約50%,由教育局按學校網和家長選擇進行「統一派位」。「統一派位」的學額中有10%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家長可選擇最多三所位於任何學校網(包括住址所屬學校網)的小學。
「選擇學校表格」分為甲部(不受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及乙部(住址所屬學校網的學校選擇)兩部分。家長可在甲部填入最多三所任何學校網的選校編號。此外, 家長在填寫乙部時,應盡量將其居住地址所屬學校網的小學,按照意願排列先後次序填入表內。
電腦進行統一派位時,首先會處理「不受學校網限制」的選擇,然後處理「住址所屬學校網」的選擇。電腦程式會為每一名申請人編配一個「隨機編號」,然後按家 長的選擇及申請人「隨機編號」的次序進行派位,務求公允。電腦首先會依據「隨機編號」次序審閱所有申請人在甲部填寫的第一選擇。當所有申請人的第一選擇審 閱完畢後,再依次序審閱未獲派位申請人的第二選擇,然後第三選擇。未能在「不受學校網限制」的選校中獲派學位的申請人,電腦會依上述程序處理他們在乙部的 選校,直至每名申請人皆獲得分配一個小一學位為止。
查詢電話:2832 7700 / 2832 7740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9號呂祺教育服務中心二字樓
資料來源: 教育局學位分配組(小一入學)
內容提供: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