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服務

圖書館使用規則

1. 圖書館的開放時間如下:

日期時間注意事項
星期一至五第一個小息 
星期一至四放學* 注意下列第2項規則
星期一至三午息 Me Time

指定年級

星期一 (一、四年級)

星期二 (二、五年級)

星期三 (三、六年級)

2.放學後圖書館開放,只供學生借還圖書及閱讀,不作為自修室用途。
3.為鼓勵同學養成閱讀習慣,每天早上7:50-8:05為「悅讀時光」,同學必須自備圖書閱讀。

4.除非獲得老師允許,學生不可攜帶書包和非圖書館讀物進入圖書館,但貴重物品則應隨身攜帶。

5.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不可在館內飲食。

6.學生亦應愛護學校公物,保持館內設備的整潔。

7.在圖書館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可高談闊論、嬉戲或追逐。

8.圖書館之書籍、雜誌、報章屬學校公物,學生應小心翻閲,不可隨意塗污或撕破。

9.在圖書館內,所有歸還之圖書必須經過圖書電腦系統處理,不應自行把書籍放在書櫃內。

10.館內電腦只供查閲圖書、搜尋網上資料及學習之用,同學應自律守規。

11.若遇任何疑難,可向老師及圖書館領袖生尋求協助。

12.對於不遵守規則的讀者,館方保留終止其使用圖書館的權利。

學生借閱圖書的規則

1.學生可使用智能學生證借閱圖書,最多三本(為鼓勵學生閱讀英文圖書,學生可以額外多借一本英文圖書)。

2.圖書借閱期限為兩星期,學生須留意到期單上的日期,依時歸還。

3.學生可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手續一次,期限為兩星期。

4.所有參考書籍、報章及雜誌,只限館內閱讀,不供外借。

5.未經辦妥借閱手續,請勿帶走館內任何物品。

6.學生離開圖書館前,必須將借閱之物品交給圖書館領袖生檢查。

7.如借用館藏前發現圖書或物品有破損,應立即通知老師,以便修補及妥善處理。

8.學生必須妥當保存所借之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該生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