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服務
圖書館使用規則
1. 圖書館的開放時間如下:
日期 | 時間 | 注意事項 |
---|---|---|
星期一至五 | 第一個小息 | |
星期一至四 | 放學 | * 注意下列第2項規則 |
星期一至三 | 午息 Me Time | 指定年級 星期一 (一、四年級) 星期二 (二、五年級) 星期三 (三、六年級) |
2.放學後圖書館開放,只供學生借還圖書及閱讀,不作為自修室用途。
3.為鼓勵同學養成閱讀習慣,每天早上7:50-8:05為「悅讀時光」,同學必須自備圖書閱讀。
4.除非獲得老師允許,學生不可攜帶書包和非圖書館讀物進入圖書館,但貴重物品則應隨身攜帶。
5.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不可在館內飲食。
6.學生亦應愛護學校公物,保持館內設備的整潔。
7.在圖書館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可高談闊論、嬉戲或追逐。
8.圖書館之書籍、雜誌、報章屬學校公物,學生應小心翻閲,不可隨意塗污或撕破。
9.在圖書館內,所有歸還之圖書必須經過圖書電腦系統處理,不應自行把書籍放在書櫃內。
10.館內電腦只供查閲圖書、搜尋網上資料及學習之用,同學應自律守規。
11.若遇任何疑難,可向老師及圖書館領袖生尋求協助。
12.對於不遵守規則的讀者,館方保留終止其使用圖書館的權利。
學生借閱圖書的規則
1.學生可使用智能學生證借閱圖書,最多三本(為鼓勵學生閱讀英文圖書,學生可以額外多借一本英文圖書)。
2.圖書借閱期限為兩星期,學生須留意到期單上的日期,依時歸還。
3.學生可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手續一次,期限為兩星期。
4.所有參考書籍、報章及雜誌,只限館內閱讀,不供外借。
5.未經辦妥借閱手續,請勿帶走館內任何物品。
6.學生離開圖書館前,必須將借閱之物品交給圖書館領袖生檢查。
7.如借用館藏前發現圖書或物品有破損,應立即通知老師,以便修補及妥善處理。
8.學生必須妥當保存所借之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該生應負賠償責任。